親愛的技師先進您好:
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將於本年度3月23日進行第四屆理監事改選,惟1月4日本會公告會員大會之委託書格式(附件2:公告之委託書),其中兩項缺失攸關會員權益及公會制度,弟弘家身為本會常務監事責無旁貸呼籲理事會斟酌改正,避免會員大會違反相關規定且損及會員權益。
一、本次12月25日理事會提案十八所決議(附件1:理事會決議記錄),會員紀念品依照委託書是否有委託代理選舉理監事而不相同。即委託書中放棄投票權之會員才能領取2000元禮券,造成會員權益差別待遇,不公不義。
按會員因故不能出席會員大會而委託他人參加大會,並代為投票給心目中的候選人,乃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法定權益 ,公會不應以不發禮券剝奪會員之選舉權。建議理事會對於委託出席者,不論委託投票與否應一律發給2000元禮券,以示公平。
二、1月4日所公告委託書之第3項中,「由公會代找受託人代理完成大會報到…」,與12月25日理事會決議不符,違反理事會決議。 (附件3:理事會決議之委託書)。
弟弘家擔任本會常務監事,應依照章程建議理事會興革事項且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,近期將盡速召開臨時監事會討論上述事項。
第三屆理事會決議委託書未放棄投票權之會員不能領取2000元禮券,實有損會員權益。公會對委託出席會員應一視同仁,不應有差別待遇,不論其是否委託投票,應一律發給2000元禮券。
若本次大會無法一視同仁,弟弘家在此呼籲本次委託投票致無法領到2000元禮券者,應於「第四屆任期補發2000元禮券」,以維護會員權益。
最後祝技師先進 健康、平安、快樂!
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常務監事 弟朱弘家 敬筆
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